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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度检测仪表校验与调整 [打印本页]

作者: 唐宋元明清    时间: 2017-8-3 13:17
标题: 温度检测仪表校验与调整
温度检测仪表校验与调整
高压及接触有毒、可燃介质的温度计保护套管应随工艺管道一同进行压力试验。
双金属温度计、压力式温度计应进行示值校验不得少于两点。
热电偶、热电阻可在常温下对元件进行通、断、绝缘检测,不必进行热电性能试验,但应对其鉴定合格证明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动圈式仪表的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动部分进行平衡检查时,仪表向左、右、前、后倾斜5°
10°,其指针偏离刻度不得超过仪表的允许误差:
b) 指针在零刻度与满刻度之间的上升与下降过程中,可动部分应灵活,指针移动平稳,无卡针、摇晃、迟滞等现象。
自动平衡显示仪表的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将仪表通电预热30min,分别输入仪表刻度的10% 、50% 、90%三点的信号值,指针应在摆动两个半周期以后停在刻度处。划线记录仪表的指针摆动应为两次平衡摆动:
b) 仪表指针正、反行程的示值误差均应符合被校仪表技术指标的规定,指针速度应均匀,不得有卡涩或跳动现象。
数字温度报警显示仪的精度校验不得少于五点,其中一点为报警设定点。
热电偶、热电阻配套的温度仪表有断路保护要求时,应做断路保护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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