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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安装规范 [打印本页]

作者: 气体报警器    时间: 2016-11-22 11:05
标题: 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安装规范
        安装位置根据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依据检测气体的密度及风向来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但应避免将探测器安装在空气流动过大的地方。
  
  一般情况下,面积适中的室内空间,可依据保护半径均匀布点,即探测器安装在离释放源距离7.5m以内或两只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在15m以内;面积过大或存在大量可通风部位的室内空间,应按室外情况布置探测器。
  
  探测器安装在室外时,应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探测器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一般比空气重的气体安装报警器应在周边半径1.5m之内,比空气轻的气体安装在容易泄漏点的上方半径两米之内,可根据气体介质不同改变安装位置。
  
  检测比空气重的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说明: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轻。所检测的气体密度参见上表。5.3安装要求探测器应根据GB3836.15-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的第9条和第10条的相关要求进行安装。
  在室外安装的气体检测探头应在接口内塞入防爆胶泥防止仪器进水、或者增加防雨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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