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气体的出现会形成一个潜在的爆炸性环境。所谓潜在的,就意味着它们并不是时刻出现的,有的出现频率高,有的出现频率低。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危险性小的场所之分。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危险场所进行“场所划分”。划分的目的就在于运用统计学的原理,按照场所中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存在的时间长短,将场所的危险进行程度分类,以便按照危险区域类型采用不同的防爆措施和不同种类的气体检测仪器。 世界各国对危险场所区域划分不同,但大致分为两大派系:中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的划分方法,而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主要代表的其它国家采用北美划分方法。 GB3836. 14--201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的规定如下: -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在2010版中0区的定义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在2014版中增加了“频繁出现”)
-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偶尔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在2010版中定义中没有“偶尔”)
-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在2010版中定义是: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