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虫工控(旧)
标题:
可燃气体检测器报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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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泽
时间:
2016-12-4 20:13
标题:
可燃气体检测器报废条件
在SY6503-2016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中:
10.1.1 催化燃烧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2年~3年,电化学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1.5 年~2年,红外吸收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5年。
10.1.2 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逐一按标准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并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检测结果应合格。
10.1.3 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对于10.1.1中提到的,现场使用的能达到这个寿命吗?
作者:
realeo
时间:
2017-3-6 13:38
哦,这个学习到了,谢谢楼主
作者:
雪国无雪
时间:
2017-3-7 18:47
安全规范中在理想正常工况下是达到其规定的寿命的,当实际中比如电化学型检测器在高浓度下,即在超出其检测的量程下其原电池将会逐渐耗完,寿命也会大大减小的,例如预处理系统不合格(故障)导致样品含有杂质或有害成分,也会损害催化燃烧型等检测器的内部件,使其寿命大大减小。这是个人见解。
作者:
niu
时间:
2018-11-17 20:29
在超出其检测的量程下其原电池将会逐渐耗完,寿命也会大大减小的 也就一年左右
作者:
芗檬
时间:
2018-11-26 23:22
一年一检定,不合适就可以报废了
作者:
lwdlyn
时间:
2020-3-13 20:18
这个学习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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